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 第005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04-11 17:27:2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05号)一、项目编号:JH24-210921-00219二、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江城乡石家庄村石庄西街120号厂房被投诉人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阜蒙县南环路34号被投诉人2:鼎正全咨项目建设发展(辽宁)有限公司地址:阜蒙县文化路155-3门相关供应商1:辽宁擎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兴工路51-2号363四、基本情况2025年2月20日我局接到并受理由保定市秀美园林环卫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采购、鼎正全咨项目建设发展(辽宁)有限公司代理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采购(编号:JH24-210921-00219)的投诉。2025年4月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抽取相关专业3名专家进行论证。2025年4月9日,我局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该项目的投诉作出了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我局依据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理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了社保缴纳证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不成立。理由:未提供市场价格有效证明;投诉事项3:不成立。理由:针对评分标准的质疑实则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相应的质疑期内进行质疑。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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